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是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的重要内容。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明确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这表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国继续向共同富裕大踏步地迈进。在这个历史进程中,金融责无旁贷,大有可为。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国之重器,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共同富裕是金融的责任和使命,应把促进共同富裕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
对金融管理部门而言,应坚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引导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普罗大众。未来一段时间,货币政策应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在总量上,坚持稳健的基调不动摇,将流动性保持在合理充裕水平,更好地支持保障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在结构上,突出灵活精准服务,更多运用结构性工具,加大对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小微企业、乡村振兴等支持。
应采取支持政策,发挥金融的资源配置和市场调节作用,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推动金融机构适当调增信贷增速较慢地区的信贷计划,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更好地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缩小东西差距、南北差距,促进全国共同富裕。
对金融机构来说,应进一步完善制度、增加投入,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加大对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和乡村振兴的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增长、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加快构建多层次、可持续的普惠金融生态体系,充分运用金融科技,继续从信贷支持、直接融资、增信体系等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弱势群体的“融资难”,进而持续降低融资成本。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完善政策支持与保障体系,为全面乡村振兴提供全方位的资金支持和多元化的服务方式,提升金融服务“三农”经济的效用和效率,进一步推动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民共同富裕。
从《诗经》中的“小康”,到《礼记》中的“大同”,再到我党提出“共同富裕”,历史上我们第一次离共同富裕这么近。而金融,正是共同富裕不可或缺的推动力。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伯特·希勒在《金融与好的社会》中指出,“金融有充足的潜力为我们塑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