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现在渔夫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被代位继承人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在继承的时候,法律针对不同的情况,规定了不同的继承规则,例如代位继承以及转继承。
2、在代位继承中,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如何的呢?有哪些类型呢?接下来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3、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血亲继承人,配偶一方先亡不发生其子女代位继承的问题,这是各国继承法的一致原则。
4、至于哪些血亲继承人能够作为被代位人,各国的规定差别甚大。
5、被代位继承人类型综观各国继承立法,关于被代位人范围的规定,大体有四种类型:被代位人限于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
6、我国继承法和台湾地区民法属于这种类型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将被代位人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
7、台湾地区民法则一般地将直系卑亲属列为被代位人,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于继承开始前死亡或丧失继承权者,由其直系卑属代位继承其应继份,而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直系卑亲属。
8、2、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和兄弟姐妹及其直系卑亲属都可以作为被代位人。
9、日本、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民法属于这种类型。
10、3、被代位人的范围包括直系卑亲属、父母及其直系卑亲属和祖父母及其直系卑亲属。
11、德国和瑞士等国属于这种类型。
12、属于这一类型的继承立法,严格贯彻亲系继承原则,继承顺序按亲系划分,每一顺序中再按亲系划分为若干顺序,顺序在前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即由其直系卑亲属代位继承,只要该亲系中有继承人存在,其应继份就不会转归他系继承。
13、4、被代位人的范围包括直系卑亲属、兄弟姐妹及其直系卑亲属、祖父母及其直系卑亲属。
14、美国统一继承法典属于这种类型。
15、这种类型和第三种类型的区别在于,按照第三种类型的立法,兄弟姐妹不是一个独立的继承顺序,他们被划归父母及其直系卑亲属这一亲系之中。
16、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一、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
17、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18、二、继承的内容不同。
19、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20、三、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21、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
22、与此同时,小编还整理了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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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延伸阅读: 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代位继承的条件 代位继承起诉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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