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立木原文及翻译1、原文:商鞅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之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
民怪之,莫敢徙。
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
”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
民信之,卒下令。
2、翻译:法令已经制订完成,尚未公布,恐怕老百性不相信自己,就在都城市场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长的木头,招募百姓中有谁把木头搬到北门就赏给十金。
人们觉得奇怪,没有人敢搬动。
又下令说:“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赏五十金。
”有一个人把木头搬走了,当即就赏给他五十金,以表明决不欺骗。
然后终于发布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