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A先生和小贷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30w的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息为6w。可放款的时候,小贷公司却说,6w的贷款利息要先从30万本金中进行扣除,实际放款为24w。A先生就纳闷:借款利息是可以从本金中扣除的吗?那他到底是借了30w,还是24w呢?在这个案例当中,小贷公司在放款时扣除的6w利息,实际上就是民间所称的“砍头息”,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借款人的财产权益,是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的。A先生实际贷到的款项为24w,并非贷款合同中约定的30w,利息也应当以24w为本金进行计算。
所以,借款的利息不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一、借款利息能在本金中扣除吗?
借款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它对于融通资金,互通有无,东路生产经营和生活需要,有重要作用。借款分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和民间借款。
关于借款利息,《合同法》对金融机构的借款和民间的借款的要求和规定是不一样的,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支付利息,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有利息,也可以无利息,全凭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合同法》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金是贷款人应担供给借款人的借款总额。利息是借款人对本金经过一定时期的使用产生的。
如果本金没有交付给借款人,却让借款人支付使用本金的利息,对借款人是不公平的。所以法律不允许贷款人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如果贷款人以地位和实力优势,迫使对方接受这一不公平的条件,那么这项约定没有法律效力,借款人应当按实际借款数额计算利息。
二、个人借款未约定利息怎么办?
民间借款一般都发生在亲戚、朋友以及生意合作伙伴之间,因为是熟人,所以没有约定借款的利息。尽管合同法中已有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1、民间借款未约定利息,还款期限内利息不支持
在民间借款中,双方没有约定还款利息的,视为无息借贷,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还款期限内的利息的,法院不予以支持
2、民间借款未约定利息,能否主张逾期还款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可参照人民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因此,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但如果债务人逾期还款,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向债权人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