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周楠
部分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核算、募集资金使用等多个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3月2日,上海证监局对2022年辖区新三板公司现场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了通报。
上海证监局通报显示,一些新三板公司治理和内控方面的问题,体现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三会运作不规范、内部控制不规范。
例如部分公司仍存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拆借资金、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垫付所欠税款及滞纳金、某公司使用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代收代付部分款项。
部分新三板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事项、关联交易的审议及披露不规范,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财务核算方面,存在收入核算不准确,成本核算不规范,研发费用分类依据不充分的问题。
例如,某公司子公司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并向法院提交《紧急解封申请书》,但未披露主要资产被冻结的风险事项。某公司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购买商品住宅,公司未及时审议披露重大资产购买行为。某公司多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公司未及时审议披露对外投资事项。
募集资金使用方面,某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购买银行7天通知存款进行现金管理,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某公司未按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利息,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上述问题,上海证监局给出四点监管提示。第一,新三板公司牢固树立公众公司意识,必须坚持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与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人员、资产、财务方面全面分开。
上海证监局提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监高”应增强公众公司意识和责任担当意识,坚决不触碰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红线,财务造假、虚假披露红线,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红线。
第二,持续健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新三板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履行诚信义务,维护新三板公司独立性,切实保障新三板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严格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不得随意变更募投项目、挪用闲置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持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中介机构要切实提升规范执业水平。
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大对新三板业务的重视程度和资源投入,通过强化质量管理、提升执业质量、恰当发表审计意见,促进新三板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规范可信。主办券商应指导、督促挂牌公司规范编制年报,切实做好事前审查工作,提高年报披露质量。保荐机构应切实勤勉尽责,保持与北交所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持续沟通,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与编制情况,协助做好年报披露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