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日我们来聊聊一篇关于成都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办法是什么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成都的经济适用房管理方式是怎样的?
成都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供应对象的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无房(无住房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可安排在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
2.家庭年收入未达到前期规模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和重庆市外地常驻人员。
3.重庆的人,人武部,预备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1.购买者的复印件。
2.与家庭人口相对应的收入证明。
3.与家庭人口相对应的住房证明。
4.家庭人口对应的户口簿复印件。
5.家庭有住房的,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自购买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变更购买的,必须以当时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或个人后,方可再次申请。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申请条件、上市条件、出售对象的审核应严格按照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成都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类型、价格、资质都有严格的规定。很多购房者不禁感慨,买房难,买经济适用房更难。你知道成都的保障房买卖政策吗?
新《经济实用住房方法》对保障房上市交易做了严格规定:
成都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就是要明白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是有限产权的。成都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之二是了解经济适用房购买不满5年不能直接上市交易。买受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保障性住房的,由* *按照原价并考虑折旧、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成都市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之三了解到,购买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后,购买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房的,按照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XX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XX有优先回购权;买房的人也可以按照* *设定的规模,向* *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获得完全的产权。
成都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之四是要明白,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之前,是不能用于出租的。《细则》还规定,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 *按约定价格和合同约定回购。回迁住房前已享受福利分房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很明显,这些规定旨在防止房价的蓄意投机,并限制那些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得房屋进行交易的人。让我们尽可能直接地杜绝这种可能性。affor购销政策的目的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购房人应先从同意出售(公示)所购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单位领取并填写《重庆市经济实用住房申购表》,持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证明材料向购房人家庭成员所属区县(自治县/市)建委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采购人;符合条件的,在购买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或购买人现居住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内无投诉或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批准采购并发给采购人《重庆市经济实用住房申购资历认定通知单》;公示期间,如有投诉,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发现投诉属实,购买人不符合购买条件的,撤销认购资格,并告知购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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