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13亿巨款竟被不在公司任职的自然人离奇划走?一家A股上市公司近日爆雷。
12月22日晚间,威创股份(002308.SZ)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同时,因公司拟收购方实际控制人刘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刘钧立案。
该公司同日发布的自查公告称,刘钧于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期间,通过共管银行账户将公司13.3亿元资金划拨到其控制的银行账户,于10月31日全额归还公司,但自11月1日起又分次分批划出公司,至今尚未归还。同时,自查报告还披露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独立董事的辞职事宜。
2023年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其中,公司董事李昂无法保证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因此投反对票。
李昂反对的理由是,公司于2023年5月及8月分别与两家贸易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并分别预付31,000万元及23,000万元,占总合同价款的80%,并于2023年10月全额收回。
经查询工商信息,以上两家贸易公司为关联公司,且注册资金较低,与本次贸易金额不匹配,公司与两家贸易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必要性、合理性存疑,无法判断是否存在通过预付款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李昂提出质疑称,威创股份预付给两家贸易公司的合计5.4亿元采购款无法判断是否构成资金占用的情形。
李昂表示,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公司仍未提交相应、充分的佐证材料,因此结合公司经营特点、提供的相关资料分析、判断,认为上述预付的资金属于资金拆借的可能性较大,如确属于资金资助,则不应在三季报“预付款项”项目列报。同时,如上述5.4亿元预付确属于对外资助或资金拆借行为,则依据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应事先提报公司董事会等流程审议并披露。
而威创股份在三季报中给出的解释是,公司于5月、8月分别与两家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签署后公司分别于8月、9月向两家供应商预付了采购款共5.4亿元,后公司基于自身经营需要,提前终止了采购合同。公司于10月收回了前述预付款项5.4亿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预付款已全额收回,未对公司造成损失。
除股权转让疑点重重和存在的财务问题外,威创股份高管的频繁离职也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10月31日,因个人原因,威创股份副总经理陈晓梦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任公司董事职务。10月10日,因工作安排调整,陈香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陆宇(陆克平的儿子)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周丰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
在12月22日的公司自身经营情况的自查公告中,威创股份亦表示,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张书晗和独立董事张文栋分别于11月3日和11月30日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因此时公司处于被调查阶段,故未对外公告披露。
综合梳理下来,可以看出威创股份的种种操作已释放出诸多“危险信号”。不过,虽尚未有定论,但在并购套现质疑声下,近期上市公司各种并购套现的套路亦备受市场关注。朱逸聪表示,上市公司常见的并购套现套路通常是通过并购使业绩得到较大幅度上涨,推动股价的上升,大股东在这个周期中通过各种方式减持套现走人。然而这种本身并没有创造价值的资本运作,是难以持久的,最终会受害的还是散户。
要想最大程度规避上市公司股东通过各种套路套现,必须要切实将监管制度落到实处,其中信息披露制度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重要手段。朱逸聪认为,新《证券法》经2019年修订后于2020年3月实施,其完善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了违反信披义务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新《证券法》实施的第四个年头,上市公司仍然存在大量信息披露不完善的情形,因此,投资者属于被动受害者,上市公司的信息违规披露需要监管层更多地介入和更严厉地处罚。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严兆鑫 邱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