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明星不得代言未使用过商品,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这一规定,对于一些不合格的产品,可能会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也有网友认为,这样样做会让一些无良商家钻空子,以次充好,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一规定,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讨论。
首都广播电视
12月8日启动的第三届北京国际公益广告大会上,中国广告协会会长、广告道德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国华代表中国广告协会、中国商务广告协会、中国广告主协会、北京广告协会、北京演出行业协会、首都广播电视节目 *** 业协会、北京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首都纪录片发展协会、北京影视动画协会九家单位,宣读了《规范明星代言 共塑文娱生态倡议书》。倡议书共五条:
倡议影视明星要以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和职责使命,加强思想自律和行为约束,共同维护良好的文娱生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贡献力量。
倡议影视明星要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党爱国、崇德尚艺的文艺工作者。
倡议影视明星自觉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信守契约精神和诚信原则,遵守片酬管理规定,自觉 *** “阴阳合同”,坚持依法纳税,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不得危害国家利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广、证明,拒绝在任何虚假违法广告中进行代言。
倡议影视明星遵守政策法规,尊重市场规则,自觉 *** 炫耀攀比、腐化奢靡、泛娱乐化等不良倾向和流量至上、拜金主义等畸形价值观。
倡议影视明星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养和道德修养,在创作上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自觉摈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拒绝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塑造品牌积极向上的社会价值,积极参与公益广告和公益行动,通过公益广告传播真善美,向社会大众传递健康审美情趣和正确价值取向。
(原标题《九单位倡议规范明星代言:不为未用过的商品做推广》。编辑王金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