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实行农民工“月薪制”,有多难?
若想真正推行农民工“月薪制”,还是要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从“纸上的权益”落实为“现实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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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耶律风(媒体人) 编辑/刘昀昀 校对/赵琳
▲2021年5月4日,建筑工人在天津某工程现场施工。图/新华社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农民工工资问题再度引发热议。
据新京报报道,从事建筑行业27年的全国人大代表谭双剑建议,建筑业农民工应该像上班族一样每个月发工资,成立相关政府部门,对企业用工发放薪资予以制度上的管理与监督,让农民工逐步实现月薪制。
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对这一话题纷纷发言。
“我们最关心的是欠薪,按月发钱很不错,但先要解决欠薪问题。”
“我们最关心的是欠薪,按月发钱很不错,但先要解决欠薪问题。”
“中国那么多复杂的工程都完成了,给农民工发个工资很难吗?”
“中国那么多复杂的工程都完成了,给农民工发个工资很难吗?”
“我们这里企业的确每月发钱,可发的只有生活费,也就1000多块钱。他们说其余的还是在年底结清。”
“我们这里企业的确每月发钱,可发的只有生活费,也就1000多块钱。他们说其余的还是在年底结清。”
其实,农民工“月薪制”也是一个老话题了。早在2004年,全国政协委员欧成中就建议,农民工的工资应实行“月薪制”,工资应按月发放,年终结算。其后,又有多名政协委员提出推行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制度。
一个横跨19年的提议,至今仍能激起舆论热议,足见社会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深深关切,但从中也可窥见维权之难。
难在哪儿?一是签订劳务合同仍未尽完备、欠薪时有发生。当下,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各地也在积极推进,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务合同,但这些合同约定的条款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仍有一些企业借故逃避合同,钻法律的空子。
这也使得很多农民工处于事实上的保护缺失状态。整体性的权益缺失,会传导到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方方面面。
再就是建筑业农民工特殊的资金周转方式,也不利于农民工采取“月薪制”。一般而言,建筑业多采取项目制,层层分包的情形十分普遍,农民工处于整个链条的最末端,这也使得很多时候,农民工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缺乏博弈的筹码。农民工的工资也往往被纳入整个资金的大盘子使用,并未专门区分出来。
还有,从农民工个体而言,不少人主张“月薪制”的意愿似乎并不强烈,这与长期以来的支薪习惯有关,也与其在城市中往往处于漂泊状态有关。他们在城市中的消费只是为了满足基本的生活乃至生存需求,他们挣来的钱,还是要拿回家去。
当然了,近年来,随着移动存储、支付的普及,农民工不存在保管钱款的难题,“月薪制”也逐渐为人接受。
这些年来,有关方面一直在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难题。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开始施行,这也是首次将农民工工资问题写进法律。其中明确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然而,在现实中,“月薪制”落实情况并不乐观。诚如有农民工所言,多地合同也签了,月薪也发了,但又玩出了新花样,即只发一部分生活费,其他仍是到年底结清。至于开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采取实名制管理等制度,也在推行中被打了折扣。
说到底,若想真正推行农民工“月薪制”,还是要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真正把各项法律法规确定了的条款,从“纸上的权益”落实为“现实的美好”。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应该存在这样的权利差等,而是应该主动作为,办法总比困难多。
以全国劳动监察部门每年都要解决大量欠薪问题而言,不妨尝试逐渐把关口前移,从查处各企业尤其是建筑企业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入手,不断夯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制度基础,从而逐步形成“月薪制”等所有积极的制度在农民工群体的良性发展。
值班编辑 古丽 康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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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首发自新京报公号“新京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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