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如何填写?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单位介绍信、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等。其中,身份证、户口簿簿、单位介绍信、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等是必须提交的材料。2、审核通过后,会发放相应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书(复复印件)。3、在办理失业登记期间,可以享受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服务补贴等。
一: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如何填写
法律主观:
在我们日常的工作当中,由于种种原因,受到工伤都是有可能发生的事情,工伤保险作为我们受到工伤以后的一种社会保障,我们应对工伤保险待遇有一定的了解。一、工伤待遇申领表怎么填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不难填写,根据表格一项项填写即可,注意信息填写齐全就行了。当然,你必须得保证填写的信息是真实的。像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工伤发生时间、医疗终结时间、伤残鉴定时间、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单位名称、社保编码、致残鉴定表编号、单位编码等等,这些信息都必须要填写仔细。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表的单位名称处还需要加盖公章,除此之外,申请表还需要单位经办人签章。至于单位编码、社保编码和致残鉴定表编号,这些如果不清楚的话,也可以很容易就查询到。像单位编码一般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就会有,而社保编码则直接是在社保卡上就可以查看得到,还有致残鉴定表编号也可以在鉴定结论书上找到。二、工伤医疗待遇谁发在鉴定工伤期间,只要和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和生育险由公司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由自己和公司按规定承担。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由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发放,并且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支付周期是按月支付。但是需要注意,因工伤导致的停工留薪一般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即使有特殊情况允许延长,也最多只能再延长12个月。并且,在进行了伤残等级评定后停发,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三、认定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当然,你必须得保证填写的信息是真实的。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法》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模板
申请工伤鉴定后,根据提交伤残鉴定资料时提交的邮寄地址,在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会将一份伤残鉴定结论书寄给伤者
三: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要多久 领取赔偿
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中: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那么,在张家港市发生的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的,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到张家港市港城大厦附楼一楼工伤服务大厅领取两份《工伤认定申请表》。
对于领到的《工伤认定申请表》,职工该如何填写呢?
以下为本律师根据有关部门的参考指引所作的一份填表指南以及填表说明,供各位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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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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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注意事项
第3页填表注意事项
填表说明
1、本表用黑色水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首页申请人名称处加盖公章。
3、“伤害部位”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4、“首次诊断时间”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附病历);“诊断机构”栏,填写就诊过的医院或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结论”栏,填医院诊断结论。
5、“职业病名称”栏,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栏,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6、“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7、“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意见”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填情况是否真实,并签字或盖章确认。
8、“用人单位意见”栏,单位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事实劳动人事关系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3)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病历、出入院记录、诊断证明等,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请使用A4纸张,并另带原件供核验)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法律文书或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派工单、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相关材料;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申请因工死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工作时间表、工作地至居住地上下班路线图(导航地图标注好)、居住地点证明(如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村社区证明、居住证等),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和死亡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8)伤残职工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应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伤残职工申请认定不能提供派遣协议的,应在“受伤害经过”中说明派遣情形。
9)申请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工伤认定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合同、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函及代理人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10)未按规定参保或职工个人申请的,提交近期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证明;用人单位注册地在省外的,提交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职工入职以来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
11)其他情况,请提交能够证明相关情况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