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与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文件对基本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进行了规范,在全国层面上统一了经办流程,规范了待遇衔接等问题,明确实施路径,线上通过医保信息平台申请,实现全程网办,不受地域限制,参保人无需跑腿;线下在转入地和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经办机构通过医保信息平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无需参保人两地跑,文件自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因跨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的情况,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包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和医保待遇衔接处理、缴费年限转移等。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二、待遇衔接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促进基本医保待遇连续享受,明确了转移接续过程中的几种情形下的待遇享受和费用补缴的处理方式:
三、缴费年限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跟随转移,具体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要求各地不得将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与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
四、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第一步: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nhsa.gov.cn)首页下方的地方网厅入口进入地方网厅,选择跨省转移接续转入地申请功能,选择转出地医保区划、险种,转入地险种等信息,提交申请,申请信息上传至国家端,也可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第二步:转出地/转入地中心业务经办人员收到参保人发起的转出申请后,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信息上传至国家端
第三步:转入地中心业务经办人员从国家端接收转出地用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完成基本医保关系的转入。
参保人/单位可通过个人网厅查询转移接续进度,转移失败一次性告知失败原因。
总体流程图如下:
五、个人账户资金
个人账户资金在待遇接续转移过程中一并转入到转入地,大家也不用担心在那边缴的医保的个人账户不能使用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