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一男子以买衣服,请吃饭等手段,诱骗妻弟媳妇至某宾馆,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工友。现在该男子因涉嫌拐卖妇女罪被公诉。
啊!可恨啊!这种人贩子怎么不去死啊!对自己人都这么狠,那对其他人呢?会不会这根本就不是他的所有犯罪行为?他这个魔鬼会不会还有别的犯罪行为?
为了5000块就可以出卖妻弟媳?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和愤怒!那可是你的家人啊!你怎么下得去手啊!虽然我不知道为何妻弟媳如此相信这个恶魔,但现在已经铁证如山,这种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就应该重判,一定要做到“0容忍”哇!
截图来自于华律普法
截图来自于华律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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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从上面截图可以看出,犯罪追溯期最长可以有20年,但恶魔拐卖妇女罪,法定最高刑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这只有十年的追溯期。所以从时间上来说已经过了追溯期了。
但是法律的第八十八条规定: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所以还是可以追究这恶魔的刑事责任的。但即使如此,最多也才判他10年牢狱之灾。有网友说,这样判得实在是太轻了,应当按照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策划拐卖妇女罪等数罪并罚。唯有这样,才能还一些债。
但其实这些罪的单个惩罚还没有拐卖妇女罪的惩罚高。当然如果拐卖妇女途中实施了强奸行为,那就不一样了!根据法律: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