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3.1总经理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安全员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协助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工作,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2 各部门最高领导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对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明确班组和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工作程序
4.1 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4.1.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4.1.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1.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1.4.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4.2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2.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2.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4.2.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2.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2.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组织管理公司义务消防队。
4.3消防安全管理
4.3.1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4.3.2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3.3 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4.3.4 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4.4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天巡查一次,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周一次巡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a用火;
b.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c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d.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e.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f.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g.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h.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i.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j.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4.5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4.6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安全办应及时下发《安全巡查报告》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4.7消防档案
4.7.1 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公司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4.8安全办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4.9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