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是什么意思?abc类贫困生是什么意思

2024-09-30 10:28 教育知识

贫困生是什么意思?贫困生是指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继续学业的学生。这些学生大多数来自农村,他们的父母为了供他们上学,不得不外出打工,这样一来,他们们的父母就没有办法照顾他们了。所以,国家为了减轻这些学生的负担,特意设立了贫困生补助。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有一些贫困生并不是真的贫困,而是因为家庭条件不好,所以才被国家免除了学费。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那些被免除学费的贫困生。

前言

脱贫攻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效举措。工作开展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 *** ***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省市工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八项措施”,奋力落实各项扶贫举措。目前,我县承担脱贫任务的部门单位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脱贫攻坚好政策,为方便干部群众学习掌握扶贫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我办精心编印了《宜川县脱贫攻坚政策知识汇编》。《汇编》共分十个篇章,涉及产业帮扶、转移就业、移民搬迁、危房改造、教育保障、医疗救助、生态补偿、财政兜底、残疾人补贴、保险救助等十方面政策知识。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这是一本“作战手册”;对广大群众来说,这是一本“民生指南”;便于大家掌握各项政策,精准施策,为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宜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

目录

政策一:产业帮扶政策—农业篇………………………………1

政策二:就业培训政策—人社篇………………………………6

政策三:移民搬迁政策—移民篇………………………………9

政策四:危房改造政策—住建篇 ……………………………11

政策五:教育资助政策­—教育篇 ……………………………13

政策六:医疗救助政策—卫计篇 ……………………………23

政策七:生态补偿政策—林业篇 ……………………………37

政策八:兜底保障政策—民政篇 ……………………………40

政策九:残疾人补贴政策—残联篇 …………………………49

政策十:保险救助政策—保险篇……………………………52

政策一:产业帮扶政策—农业篇

办理依据

根据《宜川县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宜脱领发〔2017〕12号及相关政策。

资金范围

自2016年起,中央、省、市到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扶贫资金。

扶持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2、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市场前景好,示范带动能力强,贫困户参与率高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

政策标准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扶持贫困户产业补助资金原则上每户不高于10000元,高于10000元产业补助的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批准实施。

1、支持设施果蔬(羊肚菌)产业发展

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弓棚:竹杆结构每棚补助5000元,钢架结构每棚补助10000元;

2、支持特色种植产业发展

新增露地葡萄:每亩补助1800元;新增苹果、桃树、花椒、梨树、核桃、油用牡丹、红高粱、油葵、香紫苏种植,

连片种植规模达到50亩以上每亩补助500元,不足50亩的,每亩补贴300元,示范园建设规模达到20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其它品种根据树苗价位情况,适当增减补贴标准。栽植苗木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工程量标准验收;第二阶段为保存成活率验收(6个月后)。

新增苗圃:每亩株数不低于2000棵(其它品种亩株数参照林业种植标准确定),连片种植规模达到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500元,不足50亩的每亩补助2500元;

3、支持养殖业发展

重点对委托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化养殖项目实施扶持,新型经营主体由乡镇、村根据贫困户意愿自行确定,采取入股模式的保底分红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10%。乡村两级应成立相应监管组织,确保贫困户利益不受侵害。

(1)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养殖,羊:每只补助500元;猪:每头补助500元;牛、驴:每头补助2000元;种兔:每只补助100元;蜂:每箱补助500元;鸡:每只补助15元,其他养殖的根据实际情况补助;

(2)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的养殖项目,补助标准:羊存栏规模达到50只以上,彩钢标准羊舍每户补助10000元;生猪存栏规模达到50头以上,标准圈舍每户补助10000元;肉、蛋鸡等禽类养殖存栏规模达到2000只以上,每户补助10000元,其他规模化养殖参照以上标准补贴;(3)以上种、养殖项目,如市场出现较 *** 动,补贴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项目确定

1、项目申报:由贫困户自愿申请,贫困村负责项目考察、初步设计、项目投资概算及可行性研究后,将经过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审议的项目,村两委会主要负责人、驻村扶贫第一***审核、签字后上报乡镇(街道办)政府,由乡镇(街道办)***、乡镇长(主任)审核签字后,汇总上报县扶贫办、财政局。乡、村两级要对申报项目的项目真实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负责,真正做到项目安排、项目实施精准。县上将把此项工作列入乡镇年度考核。扶贫、财政部门将各乡镇(街道办)符合要求的扶贫项目汇总编入项目库。

2、项目审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编制完成后,提交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

3、接受指导: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计划审定后,由县扶贫、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市级扶贫、财政部门给予指导或提出修改意见。由县扶贫、财政部门对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进行修改。

4、项目批复:修改完善后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报省市扶贫、财政部门备案,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批复文件。

5、项目实施:扶贫项目实施实行乡镇(街道办)负责制,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建立健全项目监督小组,切实履行扶贫项目监督小组职能,全程监控各类扶贫项目实施,切实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贫困户根本利益。

6、项目变更:项目计划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按照乡镇提出申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后,按要求实施。

项目验收

1、产业项目初验

项目完成后,由村委会和乡镇(街道办)联合进行验收。由村委会负责对完成项目的实施时间、所有权属、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等情况进行严格核实、甄别、把关,然后村委会与乡镇(街道办)对项目进行联合验收。验收时项目实施户(单户实施)必须带齐户口本、身份证件,实施户必须出具项目真实性的书面承诺,验收中乡村两级要做到多方取证,验收中要注意留存影像资料,杜绝虚报冒领现象发生。资产或资金权益入股、联户合作发展的产业项目,还要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购(养)、入股、分红协议(合同)、股权证明等相关资料。乡、村两级验收合格的项目,由乡、村出具验收报告,连同相关资料申请报县扶贫办申请复验。

2、产业项目复验

县扶贫办接到乡镇(街道办)验收报告和申请后,联合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情况报告。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填写《验收统计表》。乡镇(街道办)作为第一责任人,验收前要切实做好组织工作,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3、验收公示

由村委会、乡镇(街道办)将县验收后的《验收统计表》,乡、村两级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在村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布乡镇、县扶贫办公开 *** ,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签订相关项目《扶贫项目协议书》。

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报告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汇总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后提交财政部门申请报账,财政局对报账手续审核后,产业项目到户补贴资金直接由财政局“一卡通”兑付给贫困户;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指定的账户;贫困户权益资产入股形式参与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根据贫困户自愿签订协议内容,扶贫资金以户为单位核算,汇总后直接拨付法律约定账户。

主管部门

宜川县扶贫办、宜川县农业局

政策二:就业培训政策-人社篇

一、办理依据

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切实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7号)文件精神

二、政策标准

(一)转移就业:一是免费提供用工信息。二是享受免费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定向招聘等就业服务。三是免费提供岗前培训。四是对于在册贫困劳动力中就业特别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或其中1项至2项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个人所缴纳的上述保险费的2/3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对于由延安市集中组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给予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2000元。五是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享受一次最高不超过500元的交通补贴。六是鼓励乡镇开展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工作,对认定的示范乡镇,每年给予3万元奖励性经费。七是支持县镇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县、镇企业每吸纳一个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岗位补贴;吸纳贫困劳动力占员工总数1/3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场地费、水电费补贴,补贴期限两年;吸纳贫困劳动力占员工总数1/5以上的,优先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的,每吸纳一个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每年一次性500元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由职业介绍机构介绍进入的,就业扶贫基地不再享受)。

(二)技能培训:一是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二是培训合格的免费享受技能鉴定。三是根据实际,结合贫困户需求深入村头门口和田间地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就地就近培训贫困劳动力,提高参加培训的便捷性。四是联合农业、林业、水利和住建等部门,共同开办与产业发展结合、与市场需求接轨、与群众需要一致的专业培训班。

(三)创业扶持:一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二是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于自主创业的在册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给予3-5万元3年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创建认定为信用乡村的贫困劳动力申办创业担保贷款的,可取消反担保手续,按期还清贷款后可根据创业情况再享受一次扶持政策。三是创建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创业。四是在册贫困劳动力创办经营实体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五是在册贫困劳动力中属进城务工贫困劳动力和贫困“两后生”的推荐参加市上举办的“三免一补”(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每人每月补助600元)精准扶贫技能培训班。在册贫困劳动力参加县上集中举办的80课时(十天)以上的免费就业创业培训的,每人每天给于50元的生活和交通费补贴,每年享受一次。

(四)公益性岗位安置:对有劳动能力,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等最难就业的“一有三无”贫困人员,通过特设村镇保洁、林区防火、公路维护和劳动保障信息员等特殊公益性岗位,安置其及时就业,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

三、主管部门

宜川县人社局

政策三:移民搬迁政策—移民篇

办理依据

《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

办理对象

1、扶贫搬迁。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要易地搬迁的农村人口;2、避灾搬迁。主要指生活在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消除灾害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频发和采煤塌陷区农村人口;3、生态搬迁。主要指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缓冲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包括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两类。

政策标准

1、扶贫搬迁:扶贫搬迁安置房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搬迁户人均自筹不超过2500元,每户最高自筹资金不超过1万元;

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类型人均补助2.5万元,搬迁户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后,人均兑现奖励性补助1万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按人均2万元配套。扶贫搬迁分散安置建房的,人均补助1.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后,人均兑现奖励性补助1万元。

2、避灾、生态类搬迁:集中安置,每户补助4.5万元,选择高层、小高层、多层进行楼房化安置的,每户再给予0.5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每户2万元。分散安置,建房每户补助3万元。

办理流程

1、扶贫搬迁对象,由扶贫办牵头,各乡镇配合精准确定搬迁名单。县移民办组织规划,实施搬迁;

2、避灾类搬迁对象,由水利、环保、国土三部门对地质灾害点进行认定,确认地质灾害区域,各乡镇配合上报需要搬迁对象名单。县移民办组织规划,实施搬迁;

3、生态类搬迁,由林业部门提供生态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范围,相关乡镇配合上报搬迁名单,县移民办组织规划,实施搬迁。

填写材料

1.易地移民搬迁安置申请审批表;

2.签订易地移民搬迁“三项协议”。

办理时限:2018年基本完成扶贫和避灾、生态搬迁任务。

办理部门:县移民办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

主管部门:宜川县国土资源局

政策四:危房改造政策—住建篇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2017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延市脱贫危改办发〔2017〕7号)文件

服务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的危房户,2017年要全部列入改造计划,10月底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享受条件

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贫困户

标准要求

根据中、省住建部门危改政策: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

1、维修加固户户均原则上不高于一万元;

2、新建户户均不低于2万元,由中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具体为:国家补助标准高于7500元,省级补助标准5000元,市级2500元,县级5000元)。

办理流程

农村危房改造采取“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的程序进行。各县区要按照《延安市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各项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危房鉴定、审核审批、公开公示、改造承诺、施工协议、竣工验收、资金兑付等各项工作程序,确保农户改造档案齐全率100%,国家住建部农村危改信息平台录入准确率100%,确保危改户实现住房安全。竣工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必须通过惠农“一卡通”一次性向农民补助到位,任何人不得克扣、延迟、挪用。

主管部门:宜川县住建局

政策五:教育资助政策­—教育篇

一、学前三年教育助学金

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学前一年教育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14〕11号);

延安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2012年秋季学期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市级第一批补助资金》的通知(延财办教〔2012〕127号)。(注:陕西省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实行学前一年免费教育,2012年秋季起延安市扩大免补范围,将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扩大到学前三年免费教育)

资助对象

学前三年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政策标准

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全年750元。

发放形式

按补助标准直补到人,并经幼儿家长签字认领。

办理流程

1.学前三年幼儿家长在园提交申请;

2.各幼儿园对幼儿家庭情况摸底评议;

3.评议无异议后幼儿园向幼儿家长提供学前三年教育助学金申请表,申请表收集后幼儿园填写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

4.公示无异议后银行转账兑付;

5.各幼儿园将受助幼儿资料装订成册,接受各级部门监督、检查;

6、建档立卡户幼儿优先资助。

主管部门

宜川县教育局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政策依据

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05〕65号)

资助对象

全县寄宿制学校在校住宿学生。

政策标准

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全年1250元;小学每生每天4元,全年1000元。

发放形式

按标准以冲饭卡或以饭票等形式经学生本人、家长或班主任签字,逐月发放,直补到人。

办理流程

1.各寄宿制学校开学后对本校内寄宿生进行摸底统计,并将拟受助学生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 学校将本学期“两免一补”执行表报县教育局复审;

3.县教育局将全县“两免一补”执行表进行汇总审核并上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4.财政、教育部门按预算将资金拨入学校;

5.学校将受助学生相关资料装订成册,接受各级部门监督、检查。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政策依据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14〕10号)。

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政策标准

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建档立卡户学生享受2500元档次。

发放形式

按标准为受助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并通过银行将助学金直接打到学生资助卡上。

办理流程

1.学生在校提交申请资料;

2.学校主管资助科室对学生家庭情况摸底进行评议;

3.评议无异议后学校向学生提供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校长审核后并加盖公章;

4.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对学校报送的学生进行复审;

5.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将受助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集中发放、签字确认的形式将受助资金打入学生资助卡中;

7.学校将受助学生相关资料装订成册,接受各级部门监督、检查。

四、中职助学金

政策依据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14〕13号)。

资助对象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政策标准

每生每年2000元。

发放形式

按标准为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并通过银行将助学金直接打到学生资助卡上。

办理流程

1.学生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学校对学生申请表和贫困材料进行核查和评议,校长审核后,学校将通过审批的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提交到中职学校资助信息系统;

2.学校资助系统审核人员对学生受助名单首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资助中心资助系统审核人员再次审核;

3.县学生资助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打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以集中发放、签字确认的形式通过银行将受助资金打入学生中职资助卡中;

五、中职和高职一次性补助

政策依据

延安市财政局、教育局、扶贫局关于下达2015年贫困家庭中高职学生及高中生扶贫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延财办教育〔2016〕17号)。

资助对象

扶贫部门“贫困家庭建档信息系统”中建档立卡的中高职学生。

补助标准

一次性3000元补助。

发放形式

按标准为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通过银行将助学金直接打到学生资助卡上。

办理流程(中职)

1.学生申请;

2.县扶贫办出具证明;

3.学校审核并公示;

4.由学校将资金打入学生资助卡中。

高职受助学生资金由户籍所在县区学校发放,办理流程同上。

备注事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短训班、普通中学职业班学生以及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进行免学费。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上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标准逐级下达到各中职学校。

六、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政策依据

依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07〕5号)

资助对象

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

政策标准

每人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

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5.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已被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①城镇低保户或农村精准扶贫家庭子女;②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残疾人家庭;③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④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⑦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办理流程

学生提交申请或在线申请县级资助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1.县级资助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录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拒绝;

2.县级资助中心与申请贷款的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3.县级资助中心对贷款学生档案进行整理和汇总;

4.市级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对各县市区贷款学生档案进行审查、汇总报送至省教育厅和开行;

5.开行对贷款学生档案核对无误后进行贷款发放。

七、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政策依据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金会〔2012〕10号文件。

资助对象

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政策标准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发放形式

资助金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家长,学生或家长当场签字。

办理流程

各普通高中进行摸底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县级资助中心审核无误后发放资助资金。

政策六:医疗救助政策­—卫计篇

参保依据

《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延政办发〔2014〕36号)

参保条件

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各类学生、少年儿童和婴幼儿都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时间

每年的8月1日——11月30日为下一年度参续社区办理参保缴费。

缴费标准

普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150元;城乡居民中享受低保的人员个人缴纳75元,市、县财政补助75元;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和持有《***残疾人证》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各类少年儿童、婴幼儿及各类学生随家庭户参保,普通少年儿童、婴幼儿及学生缴费45元;残疾“三无”家庭中的各类少年儿童、婴幼儿及学生个人不缴费。

住院流程及待遇

参保人员可享受住院医疗费报销、门诊个人帐户报销、门诊统筹报销(包括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和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住院治疗的流程及费用报销(延市医保发〔2016〕58号)城乡居民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可根据病情选择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或转外治疗。

1.市内定点医院入院后48小时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医保证、卡到定点医院医保科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治疗结束后在定点医院前台结算。

2.需转外治疗的患者:本人提出转诊转院申请,由宜川县人民医院办理审转诊手续→报宜川县医疗保险经办处备案→出院后带医疗保险证、卡、转诊转院审批表、医疗费用发票、出院结算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原件(盖章)和信合卡或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到县医保处审核报销。

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

医院

等级

住院起付

标准(元)

报销

比例

参保年度

最高限额

三级甲等

1000

55%

20万元

三级乙等

800

60%

二级

500

80%

一级

300

90%

乡镇卫生院

100

90%

延安市

三级甲等

3000

50%

三级乙等

55%

二级医院

2000

80%

一级医院

500

90%

一、城乡居民门诊大病及慢性病相关政策

(一)门诊统筹A类办理依据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延人社发〔2016〕60号)

门诊病种范围

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可以申报门诊大病病种有:肾透析(血液透析);肾透析(腹膜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异药;各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及维持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门诊使用止血药物;重症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

申请及报销程序

每季度末当月20号由个人提供相关资料提出申请→医保处统一报专家组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在所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季度未送医保处进行费用结算(需带发票、处方、审批表)。

申报材料

《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申报病种治疗项目表》、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各种检查、化验单(近三个月内)等资料。门诊大病病种患者申报资料中必须有三级公立医院的门诊病历原件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门诊大病费用报销标准

城乡居民门诊大病种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表

病种

起付线(元)

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合计报销限额(元)

基金报销比例

2.渗透析(腹膜透析)

50000

3.器官移植后服抗排异药

60000

4.各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及维持治疗

50000

5.白血病

50000

6.血友病门诊使用止血药物

2000

20000

7.重症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

20000

8.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

10000

9.重症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

10000

(二)门诊统筹B、C、D类(原门诊慢性病)办理依据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延人社发〔2016〕60号)

病种范围

B类病种:1.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3.运动神经元病;4.脑梗塞后遗症;5.脑出血后遗症;6.系统性红斑狼疮;7.帕金森氏病;8.肺源性心脏病;9.心脏起搏器术后;10.慢性肾小球肾炎;11.肾病综合症;12.慢性肾盂肾炎;13.慢性阻塞性肺病;14.风湿性心脏病;15.高脂蛋白血症;16.慢性肾功能不全;17.慢性骨髓炎;18.股骨头坏死;19.多耐药肺结核;20.慢性活动性肝炎;2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22.各种恶性肿瘤稳定期治疗;23.老年性痴呆(阿尔兹海默症);24.重症肌无力。

C类病种:1.糖尿病;2.原发性高血压;3.精神分裂症;4.慢性心功能不全;5.类风湿性关节炎;6.癫痫;7.肺气肿;8.粒细胞缺乏症;9.硬皮病;10.银屑病;11.皮肌炎;12.甲状腺功能减退;13.甲状腺功能亢进;14.心肌病;15.脉管炎;16.视神经萎缩;17.慢性胆囊炎;18.慢性支气管炎;19.支气管哮喘;20.胃和十二指肠溃疡、21.股骨头坏死(药物维持治疗)。

D类病种:1.小儿脑性瘫痪;2.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急性肾小球肾炎;营养性贫血;支气管肺炎;泌尿系感染;婴幼儿哮喘;心肌炎。

申报程序

实行按年度申报制。参保居民、学生、儿童的申报资料于每年的8月1日至8月25日报户籍所属乡(镇)卫生院,原丹州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各社区的居民、学生、儿童申报资料统一报丹州街道办事处卫生院,各卫生院初审后报县医保处,然后按规定组织市上专家进行鉴定确认,并向社会公布鉴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申报所需资料

《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申报病种治疗项目表》、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各种检查、化验单(近三个月内)等资料;

B类病种申报资料必须是三级公立医院的门诊病历原件及住院病历复印件(近三年内的);

C、D类病种申报资料必须是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门诊病例原件及住院病历复印件(近三年内的);

皮肤病患者还须病灶部位和全身彩色照片各一张;

所有申报人员需准备彩色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医保证复印件各一张;纸质档案袋一个。

门诊统筹B、C、D类费用报销标准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

B类病种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表

病种

起付线(元)

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合计报销限额(元)

报销比例

各种恶性肿瘤稳定期治疗;慢性再生性贫血

1000

4000

60%

70%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运动神经元病;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肺源性心脏病;心脏起搏器术后;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肾盂肾炎;慢性阻塞性肺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脂蛋白血症;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骨髓炎;股骨头坏死;多耐药肺结核;慢性活动性肝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2500

60%

70%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

C类病种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表

病种

起付线(元)

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合计报销限额(元)

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

学生、婴幼儿

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病;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癫痫;肺气肿;粒细胞缺乏症;硬皮屑;银屑病;皮肌炎

500

1500

60%

70%

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功能亢进;心肌病;脉管炎;视神经萎缩。

1000

60%

70%

慢性胆囊炎;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胃和十二指肠溃疡

800

60%

70%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

D类病种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表

病种

起付线(元)

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合计报销限额(元)

报销比例

小儿脑性瘫痪

500

4000

70%

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2500

急性肾小球肾炎;营养性贫血;支气管肺炎;泌尿系感染;婴幼儿哮喘;心肌炎

1500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

范围、申报流程、所需资料及费用结算

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完善延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15〕59号),凡参加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全部由财政为个人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对于参保患者因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再由大病保险进行再次补偿。

申报流程

具体业务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办,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达到大病保险报销标准的,直接在所住医院前台结账;转外及门诊费用达到报销标准的,由保险公司驻人社局业务大厅办理。

申报所需资料

医疗费用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后,患者报销需携带基本医保结算单原件、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费用总清单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本人名下银行卡。

大病保险费用报销待遇标准

自付费用分段(万元)

赔付比例

赔付上限

2(含)以下

不予赔付

15万元

2-4(含)

50%

4-6(含)

60%

6-8(含)

70%

8-10(含)

80%

10万元以上

90%

办理时限

医疗保险年度(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内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赔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须于当年的12月31日前结算赔付完毕。

三、民政医疗救助政策

政策依据

(延政办发〔2016〕106号)

医疗救助制度是指政府拨款和上级专项资金救助及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城乡贫困居民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当前,针对不同对象,实行分类救助,主要采取资助参险、门诊救助和住院求助。

申请对象

特困对象(五保、孤儿、三无)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的残疾军人)、见义勇为中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负伤人员、全县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内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以及以上救助家庭中的学生、婴幼儿、因病致贫对象、县级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救助政策

农村贫困户全部纳入民政医疗救助政策范围之内,可以享受住院医疗救助和慢性病门诊医疗救助。

申请流程

(一)门诊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县民政部门复核(核定救助金额)公示、审批→发放救助金,门诊医疗救助实行年度审批制。

申请材料:《宜川县慢性病门诊救助申请审批表》、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低保证、五保证、低收入证明、诊断证明、门诊及住院病历资料(限两个内)、发票、购药处方、检查化验单等。

(二)住院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1.“一站式”住院救助(特困对象及城乡低保对象在延安市、宜川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住院登记→医疗机构初审→民政局网上审批→出院即时结算。(提供:身份证、低保证或五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后救助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县民政部门复核(核定救助金额)、公示、审批→发放救助金,医后救助实行季度审批制。

申请材料:《宜川县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户口薄、身份证、五保证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贫困证明(因病致贫)、诊断证明、合疗结算单、病历资料及有效的医药费凭证、本人信合存折(通存通兑)复印件等。

救助标准

(一)特困对象(五保、孤儿、三无)。住院(门诊)救助标准:救助比例100%,不设封顶线。

(二)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包括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军人)、全县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内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及以上救助家庭中的学生、婴幼儿等。

1.住院救助标准

(1)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救助比例70%,年封顶线3万元;

(2)低收入对象(贫困户)救助比例50%,年封顶线2万元。

2.门诊救助标准

(1)日常门诊救助:对需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贫困户,3000元以内的按50%救助,3000(含)-4000元的按55%救助;4000(含)-5000元的按60%救助;5000元(含)以上按65%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2)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对患高血压2期以上(含2期)脑内血管意外后并发症(后遗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合全监化疗、帕金森氏综合症、糖尿病合并症等特殊慢性病的困难群众,每年个人自负医药费用在3000(含)-5000元的按60%救助;5000(含)-7000元按65%救助;7000(含)-10000元的按70%救助;10000(含)元以上的按75%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8000元。

(3)特大疾病门诊救助:对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肝硬化、肾移植、白血病等特大病,采取药物治疗没有住院治疗的,每年个人自负医药费用在10000(含)--20000元的按60%救助;20000(含)--50000元的按照65%救助;50000(含)--70000元的按70%救助;70000(含)元以上的按75%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60000元。

(三)城市低保对象。住院救助标准:救助比例70%,年封顶线3万元。门诊救助标准:救助比例50%,年封顶线1000元(日常门诊)或5000元(特大疾病门诊)。

(四)因病致贫对象。住院救助标准:救助比例40%(经大病保险报销后),年封顶线1.5万元。

发放流程

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统一发放。其中“一站式”住院救助实行出院即时结算的办法予以兑付;门诊和医后救助实行银行转账的办法直接打入救助对象的个人账户。

主管部门:宜川县民政局

政策七:生态补偿政策—林业篇

办理依据

陕西省林业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办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陕林计发〔2016〕252号)

办理条件

生态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列入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二)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三)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政策标准

每名生态护林员年工资7400元。

办理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

计划任务下达后30天内。

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生态护林员推荐表。

办理流程

1、公告:各乡镇、丹州街道办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选聘资格条件、名额;(2)选聘范围、程序方式; (3)管护任务、管护报酬; (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事项。

2、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乡镇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3、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身体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以由乡镇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乡镇林业工作站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5、评定:各乡镇、丹州街道办组成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脱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6、公示:各乡镇、丹州街道办对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7、聘用:按照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扶贫办、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林业局审定上报,待省(市)级部门确认后,由乡镇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等,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各乡镇、丹州街道办应加强对已聘用生态护林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未按聘用合同履行管护义务的生态护林员,经三次以上说服教育仍不予改正的,应解除合同,取消其管护资格,并按程序重新聘用新的生态护林员。

生态护林员职责

1、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

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6、做好管护日志的填报工作(管护日志应包括巡护路线、区域资源情况,是否存在破坏林业设施的情况,是否发生森林火灾等情况),每月巡护天数不少于20天。

7、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主管部门:宜川县林业局

政策八:兜底保障政策-民政篇

一、低保

1.办理依据

国发〔2007〕19号 陕民发〔2013〕31号 ***国务院令第271号

2.办理条件

(1)户籍在宜川县且居住6个月以上的城乡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或月收入低于保障线的困难家庭(2017年保障线为: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每月人均收入低于470元,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3015元)。

3.政策标准

2017年,对农村低保家庭中每名成员按五个档次进行补差(140、160、180、200、220元)。

分类施保政策:(一)对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低保标准的20%增发低保金;(二)对低保家庭中的儿童,按每人每月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三)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盲人、严重低视力及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一级肢体残疾者,按每人每月低保标准的50%增发低保金;对言语、听力、肢体残疾三级以上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四)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按每人每月低保标准的50%增发低保金;(五)对低保家庭中的单亲未成年人,如父母离异,按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如父母一方去世,按每人每月低保标准的50%增发低保金;(六)对低保家庭中的哺乳期妇女,在哺乳期内按低保标准的70%增发低保金;(七)对低保家庭中的非义务制教育阶段学生,按每人每月低保标准的60%增发低保金。低保对象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增发比例最高一项补助,不得累加享受。

4.办理部门:各乡镇(丹州街道办)民政工作站

5.办理地点:各乡镇(丹州街道办)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申请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口数及其之间关系、家庭各成员年龄、身体状况、就业、收入、申请理由、申请人签名、日期等;

(2)共同生活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含首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共同生活家庭各成员收入证明;

(4)其他证明家庭困难的材料。

8.主管部门:宜川县民政局

二、临时救助

1.办理依据

五保供养条例 民发〔2016〕178号

2.办理条件

户籍在宜川县长期居住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

持第二代残疾证的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

收入总和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一)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二)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三)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3.政策标准:2017年集中供养标准为484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为442元/人.月。

4.办理部门:各乡镇(丹州街道办)民政工作站

5.办理地点:各乡镇(丹州街道办)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劳动能力、生活

(4)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5)残疾人应当提供第二代《***残疾证》;(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主管部门:宜川县民政局

四、医疗救助

政策九:残疾人补贴政策—残联篇

一、政策依据

《宜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细则》(宜政发〔2016〕22号)

二、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宜川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和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3级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宜川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1-2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四、发放形式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财政惠农一卡通系统直接支付。

五、申请材料

(1)本县户籍且持第二代《***残疾人证》;

(2)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各一份;

(3)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六、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须填写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第二代《***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通过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理办理申请事宜。

(2)审核

1、村(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并将初审合格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居委会公开栏公示至少5天。对无异议的,在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原则,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做好服务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件一并报县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核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村(居)民委员会,并告知原因。

(3)审批

县残联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县民政部门审定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分别由县残联或民政部门书面通知乡镇政府(丹州街道办),并告知原因。

七、主管部门

宜川县残联

政策十:保险救助政策—保险篇

办理依据

《陕西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实行)的通知》(陕扶贫办﹝2016﹞37号)

参保范围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736户9859人,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100%。

缴费方式

保险费由政府和保险公司补贴组成,保险费的80%由县级财政补贴,20%由中国人民保险宜川支公司承担。对贫困人口实行应保尽保。

保险构成及保险金额

项目

保险金额(元/户/份)

保险费(元)

赔偿限额

备注

建档立卡贫困户

农业保险

10000

50

根据种植、设施农业、养殖标的种类的实际市场价格确定。

1、农业保险为必选项。

2、农业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残疾、身故保险可按所列保险金额的整数倍调整,自行组合方案。

建档立卡贫困户意外残疾、身故保险

120000

20

每人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4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户

意外住院医疗

30000

35

每人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3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户

重大疾病保险

50000

80

符合注释2的25种重大疾病;同时每人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5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户

家庭财产保险

30000

25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装潢、家用电器等室内财产、存放于院内的农机具、生产资料、粮食及农副产品。

合计

240000

210

理赔依据

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保险灾害损失以《助农保农业生产综合保险条款》扶贫项目专用为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意外残疾、身故保险,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处理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版)》条款为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意外住院医疗保险,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处理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条款(2009版)》条款为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财产保险,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处理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2012版)》条款为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处理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09版)》条款为准。

保险期限

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理赔方式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种植、林木

赔偿金额=每亩投入的直接物化成本金额×受损面积×损失率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每亩投入的直接物化成本金额以县级政府农业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2)养殖

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养殖投入成本

每头养殖投入成本以县级政府农业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种养场所、设施农业及被保险人人身发生保险事故按照实际方案计算赔偿。

(4)其他项目理赔方式按照保险条款执行。

理赔程序

对参保贫困户产业、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灾害及事故,由乡镇政府、包扶干部出具证明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宜川支公司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开展理赔工作,特殊情况不便领取的需上门赔付,最大限度服务于民,让利于民,取信于民。

主管单位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宜川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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