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要建设工程或者其他用途的时候往往都会征用到一些农民的土地,而农民失去土地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偿,那么农民永久性退出耕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农民自愿退出耕地补偿多少?下面就跟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农民永久性退出耕地补偿标准
这个宅基地退出的补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范的,国家也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政策,主要还是根据目前的的指导文件,靠近城市的自然会多一些,远离城市的自然会少一些,具体还要看什么位置,水田还是旱田,经济作物区还是农业作物区,这些都会影响补贴的标准。
需要满足3点条件
一、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出的退出
对于农村土地有偿退出机制,最基本的条件就是,农民必须是完全自愿退出,不得出现任何强迫的情形。在自愿退出土地时,农民还需以书面形式向村委会提出申请,这样才能领取补贴款。如果出现逼迫流传的现象,农民要随时拿出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是否有必要退出,一旦退出,不可再获得土地。
二、要退出的土地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明
这什么意思了?首先你要证明,这块土地的承包权是你的,必须提供土地承包合同或确权证书,否则,就是无法永久退出,只要你提供合法的土地确权证书,要不然无法走正常的手续得到补偿。
三、农民必须要有稳定的收入和固定的居住场所
农村土地有偿退出机制实行的出发点,是为了避免土地资源浪费,针对的主要是已在城市落户的人员。如果农民在退出土地后,并没有收入来源,也没有固定住所,是不允许退出的。这也是考虑对农民负责人的态度,如果暂时退出得到一笔钱的话,之后的生活还是会没着落的。对于没有稳定收入和固定居住场所的农民,国家是不允许其永久退出土地的。
在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有哪些规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