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信托产品有哪些风险?1、投资者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要轻易泄露自己的身份信息、银行卡号、密码等重要信息。同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投资理财凭证,,如有疑问,可向证券公司客户经理进行询问。2、投资者应谨慎选择投资产品,不要盲目听信他人推荐,以免上当受骗。3、投资者应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不要轻信高收益、高回报的宣传,不要相信任何形式的网络借贷广告。
招商银行代销的大业信托君睿15号(华夏幸福九通基业)项目的风波还没平息,平安银行代销的陕国投信托产品近期也出现了逾期问题,涉事的信投产品同样指向了债务重重的华夏幸福。
2021年9月14日,个人投资者陈英(化名)向监管部门提交了一封举报信。陈英称,她于2020年8月7日通过平安银行杭州分行购买了本金为300万元的“陕国投•华夏幸福永续债权投资 *** 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陕国投•华夏幸福”)信托理财产品,但自2021年3月31日未收到对应的当季信托收益后,便出现逾期情况,2021年8月14日本应是该产品的最后兑付日,但截至10月8日,仍未进行任何兑付。
陈英在举报信中表示,平安银行在整个销售过程中存在承诺固定收益、未如实全面披露产品信息、隐瞒底层资产风险等行为。
微信推荐,“跨国”购买
陈英是全职太太,最近10年一直在海外陪读。但她也会通过国内银行机构进行理财,其中就包括平安银行杭州分行。陈英告诉银柿财经记者,2020年8月初,自己在平安银行杭州分行购买的固收产品即将到期,且自己的账户内正好又有大额资金转入,此时,平安银行杭州分行一位姓葛的理财经理通过微信及越洋 *** 联系她,主动向她推介了“陕国投•华夏幸福”。
陈英说自己之前并没有接触过信托类产品。在推介过程中,葛经理对于该信托产品的结构并未进行解释,只是说这款产品收益不错,而且有一定限售名额,先到先得,需要排号才可以购买,如果陈英有意向的话可以去总行帮她排号。葛经理还多次强调,中国平安是华夏幸福的第二大股东,并对这款信托产品的收益进行了承诺。基于对银行多年服务的信任,陈英并未对该产品结构进行深入咨询就决定购买该产品,投入资金为该产品的起步购买金额:300万元,投资期限为一年。
因为人在国外,又碰上疫情,所以陈英只能通过线上远程模式进行产品购买。陈英称,线上购买流程主要指线上AI问卷(问卷包括风险调查)及远程电子签字,只需要通过摄像头露出人脸,回答AI机器人的问题,就能完成验证。因是初次远程签约,陈英在首次尝试时还未通过AI问卷审核。为此她给葛经理打了 *** ,葛经理表示,只需对问卷的每次问题正向回应“是”,走一个流程即可通过审核。依照葛经理的操作指导,陈英成功通过了审核。
在购买合同上签字的环节也是通过电子签名的方式完成的。陈英说,在线上购买的最后环节弹出了一个电子签名页面,自己就按照销售所说的签了字。她表示,整个购买过程中,销售人员没有提及任何产品风险。
15亿规模信托踩雷
2021年3月31日,本是该信托产品派发当季收益的日子,但陈英并未收到对应的收益。为此,陈英联系葛经理想问一问情况,却得知葛经理在2021春节后已经跳槽去了其他银行。
此后,华夏幸福关于债务逾越的公告密集出现,至2021年9月4日已累计发出13份债务违约公告,累计未如期偿还的债务本息达878.99亿元,但可动用资金仅7.34亿元。而在陈英这边,2021年8月14日本是产品最后兑付日,但截至10月11日发稿,她仍未收到陕国投•华夏幸福的本金兑付。
据陈英提供给记者的《陕国投•华夏幸福永续债权投资 *** 资金信托计划之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电子复印件,合同中的第七条“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中显示,“本信托所募集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用于向华夏幸福发放金额不超过15亿元的永续债权投资资金。华夏幸福将获得的投资资金用于华夏幸福产业新城原材料采购、运营维护,不得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补充房地产流动资金,及其他国家法律限定或禁止资金进入的领域。”
一直以来,银行、信托和债券等就是华夏幸福背后重要的融资来源。公开资料显示,仅在2020年下半年,华夏幸福就对外签署了63份担保协议,债权人涉及35家银行,合计担保标的额达179亿元;9家信托公司(华澳信托、五矿信托、外贸信托、 *** 信托、大业信托、中融信托、华润信托、粤财信托、西部信托),担保标的额总计90亿元。
2021年2月1日晚间,华夏幸福(600340.SH)披露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的公告,承认公司陷入流动性紧张,出现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债务逾期涉及的本息金额为52.55亿元。
代销银行是否尽责?
作为一种高风险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要求投资者有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且有高风险偏好。
按资管新规的规定,个人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并需满足以下3个条件之一才算信托产品合格投资者: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早年间,信托产品的“潜规则”是刚性兑付,也就是在产品到期后,无论实际上是赚还是亏,信托公司都会把本金以及承诺的收益还给投资者,哪怕信托公司要为此倒贴钱。但资管新规规定,信托产品要破除刚性兑付。
有业内资深人士表示,在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如果认为信托公司违约,不能按期兑付,可以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司法解决。根据华夏幸福目前的公告,发生违约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系统风险导致的,这个解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上述情况下产生投资亏损,投资者应该有自行承担的心理准备。当然,实际最终判断应该看证据。
陈英提供的信托合同的第三条中黑字加粗提示道:本信托由受托人发行和管理,代销银行不对本信托产品承担任何合规风险、兑付风险和风险管理责任,不承担信托项下争议的处理和解决责任。受托人和代销银行对信托计划均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刚性兑付承诺,委托人投资本信托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
但陈英认为,在购买产品的过程中,平安银行杭州分行并未尽到应有的责任。
陈英表示,自己长期在国外生活,基本不具备金融理财知识,因此在咨询和购买的过程中,陈英明确表示只想购买低风险的产品,收益低一些也没有关系。而葛经理告诉她,陕国投•华夏幸福这款产品风险等级非常低,并且“平安是华夏幸福的股东,平安银行会进行兜底兑付”。
发现产品爆雷后,心急如焚的陈英赶回国内 *** 。此时她才知道,自己购买的是一款永续债权产品,属于无任何抵质押物的“劣后级”债权,也就是偿还顺序位列于其他银行、债券等普通债权的后面。而且该产品本金没有兑付期限,利息支付可以无限延后,这一条虽然写在合同里,但陈英说葛经理从来没有提醒过她。
“如果当时知道是这样的理财产品,我根本不可能买。”陈英对记者说,在整个推销直至完成产品购买的过程中,葛经理只字未提任何可能存在的风险。
陈英就此向监管部门进行了举报。她认为,葛经理为了完成销售指标和获取佣金,利用自己人在国外、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在销售信托产品的过程中存在承诺固定收益、未如实全面披露产品信息、隐瞒底层资产风险等行为,严重违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等法律、规章制度。她要求监管部门对此进行立案调查,依法维护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及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查询了相关法律。依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向投资者主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资产管理产品募集信息、资金投向、杠杆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投资账户信息和主要投资风险等内容。”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中也规定,信托产品的销售应“坚持私募标准,不得向不特定客户发送产品信息。准确划分投资人群,坚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对象,切实承担售卖责任。信托公司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履行‘卖者尽责’义务,在产品营销时向投资人充分揭示风险,不得存在虚假披露、误导性销售等行为。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增强投资者‘买者自负’意识”。
银柿财经记者注意到,在2020年8月陈英购买“陕国投•华夏幸福”信托产品时,华夏幸福已有财务危险的信号。
华夏幸福的2020年半年报显示,其当时的融资总额达2,035.9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465.60亿元,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为889.90亿元,信托、资管等其他融资为680.41亿 元。利息资本化金额为55.12亿元。此外,公司还有对外担保1,558.37亿元,其中1,552.38亿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司2020年上半年的财务费用较2019年同期大增232.12%。
2020年的三季报进一步显示,截至9月30日,华夏幸福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债务共计940.2亿元,较上年末的604亿元增长55.6%;长期借款共652.1亿元,较上年末的487.9亿元增加33.7%;另有应付债券余额525.45亿元。
更值得注意的是,华夏幸福债务攀升的同时,在手现金却不断减少。截至2020年9月30日,其在手现金为366.8亿元,较2019年末减少约10%,单季度末现金短债比仅为0.39。
根据原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商业银行应当对拟代销产品开展尽职调查,不得仅以合作机构的产品审批资料作为产品审批依据。同时,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代销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资产、投资比例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对代销产品进行风险评级。
在此背景之下,不禁让人疑惑,发行方陕国投和销售方平安银行是否做到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合适的风控举措呢?
投资者该怎么办?
投资者能否因为产品销售违规向银行方追责?记者就此咨询了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的沈律师。沈律师表示,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的代销方,在正式合同中有责任规避条款,理财亏损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除非陈英能够提交证据证明平安银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不合规的实质性证据(如银行方销售录音文件、微信截图等),否则追究银行的责任难度会很大。
另一方面,2021年9月23日,华夏幸福发布停牌公告称,在政府的指导下,公司拟与债权人就综合性风险化解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沟通,鉴于该方案涉及债权人众多、内容复杂,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9月24日起停牌,最多不超过5个交易日。华夏幸福将以“不逃废债”为基本前提,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公平公正、分类施策的原则,稳妥化解华夏幸福债务风险,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9月30日,华夏幸福公布债务重组计划,卖出资产回笼资金约750亿元、出售资产带走金融债务约500亿元、优先类金融债务展期或清偿约352亿元、现金兑付约570亿元金融债务等。
但陈英的永续债权信托产品属于劣后级。记者 *** 联系陈英举报的平安银行杭州分行,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所有涉及华夏幸福理财产品的相关问题,目前平安银行深圳总行已成立了相应的项目小组进行研究,要等总行给出应对方案后才会有具体措施。这一说法与陈英此前描述一致。
华夏幸福的债务问题有了一定进展,但陈英能否 *** 成功还是个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