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环翠区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省、市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实施阳光规范招生,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让符合条件的每一名孩子都能享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对象:环翠区户籍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初中招生对象:环翠区户籍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安排
区直中小学新生入学由教育局组织;乡镇中小学(含嵩山、孙家疃办事处)由镇(街)政府牵头,各初中具体负责;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四、招生原则
1.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全区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能力划分学区,确保片内所有适龄儿童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免试就读。
2.严格入学年龄。小学阶段入学年龄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3.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按照省定班额标准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环翠户籍:环翠区籍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交户口本和房产证。优先安排房户一致和户主为法定监护人的子女;对挂靠户口根据所在学区学校的招生能力、挂靠时间和类型统筹安排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交原始户口本、环翠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交款证明)、环翠区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纳税证明)。根据生源实际居住状况、务工情况等因素统筹安排入学。在班额不超省定标准的情况下,按以下顺序进行接收:一是学区内有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正规购房合同及交款手续)的;二是学区内有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环翠区正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纳税证明);三是学区内有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环翠区劳动合同;四是只有法定监护人居住证;五是其他情况。
3.高区经区户籍入学。严格按照市政府〔2016〕第19号专题会议纪要的规定,做好跨区招生入学工作。高区户籍居民子女和经区户籍居民子女符合到古寨中小学、张村镇、羊亭镇和新苑学校就读的,分别由高区教育局和经区教育局负责审核,符合到环翠区中小学就读的学生,统一转交环翠区教育局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3.外国籍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应持身份证明、境内居留的有效证件、所在单位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证明、父母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体检证明等资料,到区教育局申请备案,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4.优先安排的情况:三联三服持卡子女、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军人(含转业干部)子女、港澳台华侨子女、外商子女、留守儿童,在招生政策范围内不超规定班额标准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安排;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二)民办学校
第二实验小学、环翠国际中学、大光华国际学校按各学校招生指南实施招生入学。
六、时间安排
5月8-9日,公布报名指南;
5月9-18日,组织本区小学毕业生报名、证件审核;
5月24日-6月8日,组织本区幼儿园毕业生报名、证件审核;
6月20-28日,组织非本区小学(幼儿园)毕业生报名、证件审核;
7月底完成民办学校录取工作;
8月上旬,汇总招生数据、划分招生区域;
8月中旬,出台招生工作意见;
8月24日前,完成中小学分生工作;
8月28-29日,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30日,全区中小学一年级新生统一报到、分班;
9月3日,全区中小学开学。
七、其他工作
1.做好新生入学安排。区教育局统一印制入学通知书,各学校要做好通知书的发放工作及新生的报到工作,对待新生及家长要热情接待、服务周到;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教育规律,科学分班,不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要通过开学第一课活动,全面培养一年级新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帮助孩子顺利度过入学适应期,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小学生。
2.做好其他年级转学工作。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先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然后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各中小学严格根据《关于2018年秋季新学期转学工作的说明》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实现不让群众多跑一回,多办一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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