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父亲掌掴孩子致死的案件。
2021年7月,张某一人在家照看四个月大的儿子。由于孩子不停地哭闹,张某用右手连续用力掌掴儿子脸部,又捂住儿子的嘴巴。没过多久,孩子的身体僵硬,张某拨打120送往医院救治,孩子因颅内出血救治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属于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孩子没有任何生活自理能力以及抗击打能力。张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四个月大的孩子造成伤害,但仍然掌掴孩子致死,所以属于故意伤害罪。最后,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
老一辈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以前的孩子都是被打到大的。那么,孩子到底该不该打呢?
小编个人认为打孩子分情况。完全没有行为意识的孩子,不能打;吃软不吃硬的孩子不能打,应该讲道理;如果要打孩子,要根据孩子做错事情的严重程度来决定惩罚的力度。打完孩子,要给孩子道歉,告诉他打人的缘由,让他认识自己的错误。不能盲目打孩子,更不能以发泄自己的情绪来打孩子。
你认为文中的张某该打哭闹不停的孩子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