荧光增白剂(fluorescent brightener)是一种荧光染料,或称为白色染料,也是一种复杂的有机化合物。它的特性是能激发入射光线产生荧光,使所染物质获得类似萤石的闪闪发光的效应,使肉眼看到的物质很白。
人类首次从理论上阐述荧光现象是在1852年,当时Stokes提出了被后人称为Stokes定律的理论。1921年Lagorio观察到荧光染料发出的可见荧光能量低于它所吸收的可见光能量,为此,他推论:荧光染料具有将不可见的紫外光转换为可见荧光的能力。他还发现天然纤维的白度可通过用荧光物质的水溶液处理而提高。1929年Krais 采用Lagorio的原理证明,将泛黄色的人造丝浸入到6,7-二羟基香豆素配糖体的溶液中,干燥后发现该人造丝的白度有了很明显的提高。1、二苯乙烯型,用于棉纤维及某些合成纤维、造纸、制皂等工业,具有蓝色荧光;2、香豆素型,具有香豆酮基本结构,用于赛璐璐、聚氯乙烯塑料等,具有较强的蓝色荧光;3、吡唑啉型,用于羊毛、聚酰胺、腈纶等纤维,具有绿色荧色;4、苯并氧氮型,用于腈纶等纤维及聚氯乙烯、聚苯乙烯等塑料,具有红色荧光;5、苯二甲酰亚胺型,用于涤纶、腈纶、锦纶等纤维,具有蓝色荧光。有人将荧光增白剂与活性染料和有机颜料DPP的问世并列为染料界在20世纪后期的三大成就。许多行业都开始使用荧光增白剂,例如:纸张、塑料、皮革、洗涤剂。同时在许多高科技的领域内也在使用荧光增白剂,例如:荧光探测、染料激光器、防伪印刷等,甚至是高空摄影用的高感光度胶片为提高感光胶乳的感光度,也会使用荧光增白剂。
在中国,荧光增白剂最先是被划分为印染助剂类产品,然后又被划分为染料类产品。由于其特有性质和大量的用量需求,其已于上述两个行业分开,成为单独的一类精细化工产品。国内荧光增白剂的第一大用户是洗涤剂,第二大用户是纸张,纺织品为第三大用户。
荧光增白剂是一种色彩调理剂,具有亮白增艳的作用,广泛用于造纸、纺织、洗涤剂等多个领域中。荧光增白剂约有15种基本结构类型,近400种结构。中国允许在衣物洗涤剂中添加的荧光增白剂有两种类型:二苯乙烯基联苯类(如CBS等)和双三嗪氨基二苯乙烯类(如33#等)。
荧光增白剂作用原理是吸收光线中不可见的紫外光,并发出可见的蓝光,与织物发出的黄光进行叠加后,互补形成白光,使织物发出的白光增加,肉眼可感觉到白色织物明显变得亮白,这就是亮白效果。荧光增白剂可以吸收不可见的紫外光,(波长范围约为60—380 nm),转换为波长较长的蓝光或紫色的可见光,因而可以补偿基质中不想要的微黄色,同时反射出比原来入射的波长在400——600 nm范围的更多的可见光,从而使制品显得更白、更亮、更鲜艳。